发文单位:共青团中央 民政部 财政部等
文 号:中青联发〔2014〕1号
发布日期:2014-1-10
生效日期:2014-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中央综治办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我国每年有600万左右的高校毕业生,有大量城乡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在城市和乡间流动的农村青年,有几千万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面对着很多难题,迫切需要帮助。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网络,广泛在青少年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
2007年,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事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7〕41号),确定了13个城市(城区)作为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城区)。各试点城市(城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成立机构、投入经费、购买服务、建设队伍、构建机制等环节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组织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但从全国层面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政策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人才数量不充足、人才队伍不稳定、专业化水平不强、职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青少年社会事业的发展。
各地要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整体格局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领域服务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青少年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少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本着青少年利益优先的原则,切实履行依 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宣传、交流和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