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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时间:
1997-06-28
发文单位
: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97-6-28
执行日期
:1997-6-28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 自主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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