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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时间:1997-06-28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7-6-28

执行日期:1997-6-28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 自主地进行管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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