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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0-6-28
执行日期:1990-6-2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