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时间:1990-04-04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90-4-4

执行日期:1990-4-4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