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6-29
执行日期:2002-6-29
生效日期:1900-1-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作如下补充规定:
没有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6-29
执行日期:2002-6-29
生效日期:1900-1-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作如下补充规定:
没有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