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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2002年第347号
时间:
2002-03-04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 号
:国务院令第347号
发布日期
:2002-3-4
执行日期
:2002-3-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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