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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2014〕23号
发布日期:2014-6-24
执行日期:2014-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 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统一制定。
公 安 部
2014年6月24日
附件: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508/n2173912/n4099599.files/n40996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