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锡政办发〔2008〕133号
发布日期:2008-6-4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现就《关于对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197号)和《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锡政办发(2008)41号)中对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低保家庭中年满18周岁的无业重残人员,由残联按城镇月人均200元、农村月人均100元的标准实行生活救助。
二、《关于对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197号)中的重残救助对象增加“肢体残疾二级”人员。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月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