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龙政办(2008)120号
发布日期:2008-6-4
执行日期:2008-6-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残联制订的《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四日
2008年为民办实事“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8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为全市100名贫困下肢残疾人装配假肢,向500名贫困下肢残疾人赠送轮椅,以解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项目任务,为确保此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办好、办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为贫困下肢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100例。其中大腿假肢32例,小腿假肢68例。
(二)为贫困下肢残疾人赠送轮椅500台。
二、受助对象
(一)受助对象标准: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2、享受“革命五老”待遇的患者;3、享受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
(二)普及型假肢的装配对象为贫困且残肢符合假肢装配技术要求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未装配过假肢或已装配假肢,但由于年久失修无法继续使用的残疾人装配。
(三)免费赠送轮椅对象为贫困且不能行走的残疾人。
三、实施时间
(一)各县(市、区)残联在2008年5月底完成筛查工作,筛查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报市残联汇总。
(二)假肢安装和赠送轮椅在2008年11月底完成。
(三)12月底完成为民办实事“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长:刘星辉(市残联理事长)、副组长:曾仲春(市残联副理事长、调研员)、组员:刘杭谊(市残联执行理事会成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李玉雪(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温碧玲(市康达假肢装配站站长)、马兰芳(市残联康复中心工作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任务指标及经费分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并按季度汇总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项目实施单位
1、龙岩市康达假肢装配站承担普及型假肢装配任务。项目负责人:温碧玲(龙岩市康达假肢装配站站长)。
2、龙岩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承担轮椅的采购和下发任务。项目负责人:刘杭谊(市残联康复中心主任)。
(三)精心组织,把握标准
各县(市、区)残联应组织力量,切实做好贫困肢残者的摸底筛查,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
(四)广泛宣传,推动工作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传媒的作用,通过组织启动仪式等办法,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送温暖,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经费安排
(一)假肢成本价格:大腿假肢每例5000元,小腿假肢每例2700元;轮椅成本价格每辆420元。
(二)市、县(市、区)按成本价7:3比例承担经费。
1、市级经费补贴标准:大腿假肢每例3500元,小腿假肢每例1900元;轮椅每辆300元。
2、各县(市、区)配套经费标准:大腿假肢每例1500元,小腿假肢每例800元;轮椅每辆120元。
(三)用于假肢装配患者的交通费、食宿费补贴:大腿假肢补贴每例300元,小腿假肢补贴每例200元。交通费、食宿费补贴及其它工作费用由市级承担。
(四)各县(市、区)应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县级配套经费汇到市残联,以便统一实施。
组织实施好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责任重,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财政、残联和相关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各负其责,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工作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
附件1: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经费分配表
假肢和轮椅装配费按7:3市、县分担,残疾人交通、食宿费由市级承担
项目 | 假肢装配 | 轮椅赠送 (单价420元) | 合计57.68 | |||||||||||
大腿假肢(单价5000元) | 小腿假肢(单价2700元) | |||||||||||||
数量 | 交通食宿补助 | 市负担装配费 | 县负担装配费 | 数量 | 交通食宿补助 | 市负担装配费 | 县负担装配费 | 数量 | 市级 经费 | 县级 经费 | 市级 | 交通食宿补助 | 县级 经费 | |
新罗 | 5 | 300元 | 1.75 | 0.75 | 11 | 200元 | 2.09 | 0.88 | 73 | 2.19 | 0.876 | 6.03 | 2.5 | |
永定 | 5 | 7.75 | 0.75 | 11 | 2.09 | 0.88 | 73 | 2.19 | 0.876 | 6.03 | 2.5 | |||
上杭 | 5 | 1.75 | 0.75 | 11 | 2.09 | 0.88 | 73 | 2.19 | 0.876 | 6.03 | 2.5 | |||
武平 | 4 | 1.4 | 0.6 | 8 | 1.52 | 0.64 | 65 | 1.95 | 0.78 | 4.87 | 2 | |||
长汀 | 5 | 1.75 | 0.75 | 11 | 2.09 | 0.88 | 73 | 2.19 | 0.876 | 6.03 | 2.5 | |||
连成 | 4 | 1.4 | 0.6 | 8 | 1.52 | 0.64 | 65 | 1.95 | 0.78 | 4.87 | 2 | |||
漳平 | 4 | 1.4 | 0.6 | 8 | 1.52 | 0.64 | 65 | 1.95 | 0.78 | 4.87 | 2 | |||
市本级 | 13 | 0.546 | 0.546 | 2.32 | ||||||||||
合计 | 32 | 0.96 | 11.2 | 4.8 | 68 | 1.36 | 12.92 | 5.44 | 500 | 15.156 | 5.844 | 39.276 | 2.32 | 16.084 |
市级 合计 | 0.96 | 11.2 | 1.36 | 12.92 | 15.156 | 41.596 |
一、轮椅:21万元
型号FS-1B2.价格420元/台×500台=21万元
二、假肢装配:34.36万元
其中:
大腿假肢32例,每例5000元,5000元/例×32例=16万元;
小腿假肢68例,每例2700元,2700元/例×68例=18.36万元
三、残疾人交通、食宿补贴2.32万元
大腿装配每人补贴300元,300元/人×32=9600元
小腿装配每人补贴200元,200元/人×68=13600元
四、各项工作经费3万元
1、到各县筛查取模工作经费:1万元;
2、轮椅搬运、喷字:1万元;
3、市级工作费用:会议费、宣传费、表格印制:0.5万元;
4、其它经费:0.5万元
以上合计:60.68万元,其中市级承担经费为44.596万元,县级承担经费为16.084万元。
附件3: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假肢装配申请表
县(市、区) 编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男 □ 女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
残疾证号 | |||||||||||
家庭地址 | 邮政 编码 | ||||||||||
截肢 部位 | 左:大腿□ 小腿□ 右:大腿□ 小腿□ | 截肢 时间 | 截肢 原因 | ||||||||
经济状况 |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 2、享受“革命五老”待遇的患者; □ 3、享受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 □ | ||||||||||
乡镇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筛查人员签字 | 筛 查 日 期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区)残联组织填写,一式二份,一份县(区)残联存档,一份假肢装配站存档。
2、填表时,选项内容在符号“ □ ”上打钩;其他内容如实填写。
附件4: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赠送轮椅申请表
县(市、区) 编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男 □ 女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
残疾证号 | |||||||||
家庭地址 | 邮政 编码 | ||||||||
肢体 残疾 | □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儿麻 □多重残疾 | ||||||||
经济状况 |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 2、享受“革命五老”待遇的患者; □ 3、享受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 □ | ||||||||
乡镇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筛查人员签字 | 筛 查 日 期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区)残联组织填写,一式二份,一份县(区)残联存档,一份市残联存档。
2、填表时,选项内容在符号“□ ”上打钩;其他内容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