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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时间:2008-05-14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 〔2008〕56号

发布日期:2008-5-14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由国务院办公厅以(2007)69号文件下发,这是为适应当前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现实需要而出台的一份指导性文件。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行动)重要性的再认识,逐级建立健全反拐行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国家反拐行动计划,认真制订实施反拐行动计划有关细则,切实加大打击和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省公安厅要牵头抓好我省反拐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反拐行动。通过上下努力,齐抓共管,逐步减少乃至从根本上消除我省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8—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遵照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等有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执法环节和部门间合作需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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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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