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办发(2007)15号
发布日期:2007-12-1
执行日期:2007-12-1
生效日期:1900-1-1
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问题是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伴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一个社会问题。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目前我省有200多万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约占全省少年儿童总数的10%左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 援助,及时办理损害他们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形成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着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户籍管理,使其在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财政部门要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阳光驿站”建设资金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接受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的城区学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并做好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地建立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活动阵地。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保健工作,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进行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治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要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时机,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让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有条件在城市居住,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的最低薪酬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兑付,积极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各种保险。要积极搭建外出务工信息平台,开展好各种就业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强他们外出工作的稳定性,为其照顾家庭和孩子提供方便。
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开展“手拉手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留守小队”等关爱服务活动,积极投入“阳光驿站”、“爱心之家”的建设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知心哥哥姐姐”、“亲情家长”队伍建设。在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中深入开展“雏鹰争章”主题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引导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自理自护、自立自强。通过社会化运作,进一步发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基金”。
妇联组织要围绕家庭,服务家庭,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在全省建立一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和“社区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长和委托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多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依托家庭、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精心组织“共享蓝天”等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更多地关爱、教育、服务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积极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和作用,组织教育报告、关爱服务、家教指导、扶贫助学、知心爷爷奶奶等工作团(组),就地就近、积极主动、量力而行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开展教育关爱和服务活动。
9.建立全面的监护机制。依法明确家长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农村未成年人父母在进城务工时,必须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带子女到身边一起生活的,必须指定委托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委托监护合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监护督促机制、代位监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监护网络。
10.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公平对待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学校、社区、家庭三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学校要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制定有效的教育办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11.建立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学校、村委会与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共同承担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促进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的沟通合作,积极整合社会关爱力量,定期开展以“同在蓝天下、共架彩虹桥”为主题的两地间少年儿童“手拉手”、夏令营、见面会等活动,推动跨区跨省互动交流。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建立农村社区少年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集中地建立校外活动阵地。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领导
12.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湖南省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委、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为日常工作协调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个具体部门和一名负责人作为具体联系人。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3.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目标。要整合资源,加强协调,提高效能,形成推进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强大合力。
14.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党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科学的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工作经验,及时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