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新劳社办字(2007)55号
发布日期:2007-11-26
执行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 13号)精神要求,自治区制定了《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力,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 1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以就业助残、扶贫助残为重点,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为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和建设和谐新疆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各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条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有关 和扶持政策;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自谋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加强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到2010年,凡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是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法规,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保障事业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和落实,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