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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

时间:2007-11-12

发文单位: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

发布日期:2007-11-12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1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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