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余府办发(2007)44号
发布日期:2007-11-12
执行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老龄委《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㈡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它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新途径;完善老龄政策 宣传教育力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供优质服务。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安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警务工作机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老年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㈥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办法》(余办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创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三、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
㈡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老年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建立与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重视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㈢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落实人员编制,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要求,安排老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有效开展。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按照省老龄委《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老年人协会的建设,使之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㈣加强对老龄工作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老龄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各级老龄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老行业、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满足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同时,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
㈤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
《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评估、监管和激励机制,每年开展检查、评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2010年组织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新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