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23
执行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工委(2007)4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中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组成
中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由“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项目”、“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和“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自矫治手术项目”三个子项目组成。
二、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为城乡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的残疾人优先资助。
三、项目实施
(一)明确受助对象。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对照《杭州市2007年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计划分配表》(见附件)要求,筛选拟受助对象,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同时将拟受助对象的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通过逐级审批最后确认受助对象。
(二)严格执行项目任务。按照《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三个附件的规定程序,执行项目任务。
(三)注重信息收集与统计。要对所分配任务的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认真进行收集、积累和存档,并组织有关表格内容和数据等的录入、汇总和上报。具体上报程序详见省残工委通知精神,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做好回访指导工作。各地领到项目器具后,要及时发放给受助者,同时做好回访工作,指导受助对象正确使用。
(五)贫困聋儿康复项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和各类申请表详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各类器具和补助资金按要求到达受助对象,为受助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康复服务。
(二)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有关财务凭证、票据等档案资料要存档备查;项目物资的验货、接收、登记、发放等工作,要按照物资管理的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帐,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三)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做法,报道项目的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贫困残疾人,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杭州市2007年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计划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