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文 号:合政〔2007〕117号
发布日期:2007-10-9
执行日期:2007-10-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九日
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合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第一部分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
“十五”时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多项工作实现了创新与突破,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共有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70%。有5000多名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49名残疾学生考入高等院校,1500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资助。1.7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8578名。4460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万多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了各级政府补助或救助,90%的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17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政府资助下改善了住房条件,1.2万农村残疾人通过生产扶持摆脱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事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责。“全国助残日”、“爱心助残工程”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参与助残的志愿者达到1.5万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达300多个。手语研究、信息交流无障碍培训和残疾人网络服务深入开展,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改善了环境。残疾人事业与国际、国内地区的交流日益活跃,残疾人工作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不断丰富。
(三)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残疾人保障法等 值班制度、入户维权、网上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将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积极做好残疾人群体的稳定工作。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以业务管理系统开发、网络应用和服务为重点,提高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水平。
(一)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体系和网络应用平台。进一步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合理的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依托市政务专网,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宽带接入率达到90%。推进县、区和街乡镇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建立相互衔接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残疾人业务领域信息管理、统计和决策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研究开发相关软件,在2008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系统内部数据共享。
(四)加强市、县、区残联网站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扩大网站的信息服务量,增加在线服务种类,拓宽信息服务范围,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县、区残联在2008年前全部建立网站。
(五)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信息化培训,不断提高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六)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将残疾人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统计系统。
十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以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抓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建设,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县、区残联要完善机构,增强服务、指导能力。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加强街道(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保持基层残联职责单列、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服务能力。
(二)加强各级残联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残联干部“双管”工作,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理事长。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发挥残疾人骨干的作用,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三)做好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级残联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积极推进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配齐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努力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成残疾人的“温馨家园”。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做出贡献。
(五)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市、县、区残联为残疾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加强指导与服务。各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本类别的残疾人,充分发挥代表、服务和维权作用,推动专门协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继续推动残疾人素质教育和社会助残工程,鼓励残疾人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七)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逐步推行规范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扩大服务受益面,真正建成“残疾人之家”。各县、区要逐步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活动和服务的场所。
第四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为保证《纲要》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将《纲要》确定的任务纳入自身工作内容,并安排与《纲要》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落实。各县、区要依据《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列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予以推进。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努力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