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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4-29

发文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办发〔2006〕7号

发布日期:2006-4-29

执行日期:2006-4-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6年6月30日任期届满。依照 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4.做好骨干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尤其是基层换届选举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及财力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共驻共建的机制,争取驻社区单位援助。

  (二)精心组织选举工作

  1.及时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各地可比照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做法,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坚持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引导选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3.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简便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平台,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墙报、广播、社区局域网络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

  4.组织好投票工作。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任何人在选举现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5.认真对待选民上访。要及时受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到期不选、贿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

  (三)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2.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组织和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制定届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组织上岗培训。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等。

  4.上报选举信息。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逐级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选举统计报表。

  三、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县市区委书记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党委(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县市区、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在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依法及时查处。情节较轻的,由街道、乡镇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三)加大对“难点”社区的分类指导。对那些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难点”社区,要分类指导,派驻工作指导组或指导员,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无故拖延选举、不履行职责的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会议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选举观察员制度、司法公证等监督力量引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活动,确保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精神,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拟推荐的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先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选上后,再推荐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社区居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人选。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成员。但是交叉任职要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五)及时研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各地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民政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应及时解决;需要几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解决;需要报请党委、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决定的,应及时将解决方案上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市州要及时向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9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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