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文 号:洪府厅发〔2007〕96号
发布日期:2007-6-19
执行日期:2007-6-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南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使我市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南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我市老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社会各界和老龄战线的共同努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涌现出一大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敬老先进个人;老年 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四)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坚持回访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老年维权中的问题。
八、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组织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社区服务等活动,为老年人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鼓励老有所为;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
(二)重视开发老年人才资源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组织离退休专家参与南昌市专家服务基地相关服务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在各级人才中心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
九、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各级政府财政按照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市本级每人每年0.5元,县区每人每年1元)核拨老龄工作经费,并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城乡社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三)健全机构,强化职能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强化工作职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按照省老龄委《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使之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培养人才,建立队伍
加快培养老龄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课程。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一支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
(五)调查研究,科学决策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注视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加强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六)督促检查,认真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2010年,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