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文 号:国税发〔2007〕67号
发布日期:2007-6-15
执行日期:2007-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一、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