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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5-06-22

发文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

文  号:巴府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2005-6-22

执行日期:2005-6-22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

  第三章 筹资筹劳程序、管理、责任

  第四章 筹资筹劳纪律、监督、处罚

  第五章 筹资筹劳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村级范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和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以及有关 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代表大会处理或罢免。

  (一)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讨论和未经审核批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

  (二)筹资、筹劳数额超过上限控制标准的;

  (三)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引发群体闹事的案(事)件。

  第二十九条 凡经批准的筹资、筹劳决定,村民要自觉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资出劳。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第五章 筹资筹劳附则

  第三十条 以前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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