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文 号:张委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2005-5-30
执行日期:2005-5-30
生效日期:1900-1-1
1998年以来,我市在农村全面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并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与时俱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我市各镇村开展得还不平衡,部分镇村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对群众反馈意见少重视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村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两个“率先”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全市上下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增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正把这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群众的意愿,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在财务、事务、政务公开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公开:
主要包括1、村干部年终报酬;2、村党组织、村委会各种招待费支出;3、村债权、债务具体情况;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收支情况;5、土地、房屋设备租售收入;6、农房拆迁户赔偿明细;7、村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情况;8、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和收缴发放情况;9、低保户名单和补助金额;10、历年欠交的“二金一费”的农户和金额;11、国家种粮补贴明细;12、救灾救济款发放明细;13、土地流转和机动地发包收益情况;14、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和相关经费补偿情况;15、烈军属优待金发放明细;16、困难户临时补贴情况;17、年度收支预算计划;18、上级部门划拨款;19、其它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
(二)事务公开:
主要包括1、村干部组成人员及分工;2、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3、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4、农业水利、机耕建设情况;5、农村道路、桥梁铺建维修计划;6、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7、改水、改厕工程项目计划;8、村民自治管理章程、村规民约;9、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或决议的其他事项;10、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和执行情况;11、农民宅基地审批和落实情况;12、征兵工作情况和落实情况;13、村干部及村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14、民主评议村干部结果;15、党员发展公示;16、新录用村干部公示;17、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18、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19、村民意见反馈情况及处理结果;20、农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1、涉及农民利益的有关政策、 ;2、上级政府有关解决 “三农问题”的政策和措施;3、政府政务公开及人代会的有关内容;4、各级政府实施的与村民有关的实事工程;5、应当让农民了解的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涉及二次分配、拆迁户补偿等群众比较敏感的事项,要公布到组、到户。
三、注重实际效果,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民主决策机制
1、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用适当的公开形式。首先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依据行政村规模,人口规模不足3000人的村,至少应设立2个村务公开栏;人口规模在3000-5000人的村,至少应设立3个村务公开栏;人口规模超过5000人的村,至少应设立4个村务公开栏。主公开栏的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其他公开栏的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在公开栏旁必须设立意见箱。要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公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公开设施的毁损;其次,要采用广播、告农户书、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再次,要在规模较大的村民小组,设立组务公开栏,推动村务公开向组务公开延伸。
2、依据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及时或定期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3、提高民主决策程度,严格村务公开程序。公开村务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先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再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然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后,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4、注重群众反响,及时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意见箱投意见书,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经查实后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5、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公开资料完整。村民委员会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6、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健全组织网络,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
全市各村都要按照规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
1、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4、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各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里要在调整充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由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2、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要制订村务公开百分考核标准,并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纪检、农经等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镇村务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逐步把村务公开情况纳入乡镇干部的考核内容,与乡镇干部年终报酬挂钩。各镇也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3、坚持典型示范。市镇两级要继续坚持把培育典型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及各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4、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中。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