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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状况现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5-08

发文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文  号:残联厅函〔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5-8

执行日期:2007-5-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的要求,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基础上,建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开展年度监测工作。2006年4月1日0时-2007年4月1日0时年度的残疾人状况监测准备工作,经全国统一布置与培训,目前省级培训与现场监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今年是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的第一年,工作时间紧,工作要求高,内容涉及面广。特别是回顾性调查家庭收入难度大。为保证残疾人状况现场监测数据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残联和抽调办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参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残联厅发(2007)13号)的精神,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人员,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规定,做到上下及时沟通情况,全面搞好监测工作。

  三、省、县两级都要制定残疾人状况现场监测工作实施计划,掌握工作进度,有条不紊的开展监测登记,保证监测工作按时、顺利、高质量的完成。

  四、在现场监测阶段,全国抽调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到部分省(区、市)的监测现场检查、指导,省级抽调办也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现场监测的第一、二天要严格控制入户登记数量,熟悉问卷结构,掌握监测询问技巧,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被监测户的支持与配合,做到准确收集原始监测数据。

  六、各地要利用全国助残日前后的良好氛围,继续发扬"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精神,把入户监测和为残疾人送温暖结合起来。

  七、各地要注意总结监测工作的经验,并妥善留存各工作阶段的图文资料。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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