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4-19
执行日期:2007-4-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为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结合我省老龄事业实际制订《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全省各级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落实。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显著。未富先老是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特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逐年上升,养老保障所需费用迅速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仍在增加,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已达112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87%,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75%以上。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总数将达到1300万,约占届时全省总人口的14.6%.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按照“五个统筹”的思想,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健全老龄 服务网络 .“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工作,完善县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并逐步向乡镇、社区延伸,保障老年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老年法庭,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加快公共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非国有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立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2010年末,力争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张;90%以上大中城市的城区和县城镇建立1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支持乡镇、街道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代养、寄养老年人的综合机构。开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在大中城市试点建设“爱心护理院”。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城市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其功能设施不全、收养率低的状况,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2010年末,力争敬老院床位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5万张,城乡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7‰。
2.公共服务、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文化馆、图书馆(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制定享受低保的贫困老年人去世实行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订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大中城市要积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工程试点,逐步提高公交设施无障碍比例。
(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体育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乡镇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县(市、区)要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扩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2010年大中城市和县(市、区)要新建或改(扩)建1至2所老年活动中心,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老年活动室,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镇要力争建立1所老年活动室,鼓励、帮助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站。在各市(州)和县(市、区)力争建设1个功能比较完善的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到2010年建成布局比较合理、设施基本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
2.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文化创新发展。加快四川省老年艺术团的筹建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新闻出版部门办好老年报刊,不断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市(州)和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应兴办1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兴办老年学校。到2010年全省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0所。整合资源,利用各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鼓励和倡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以老干部、老专家为主的“五老”,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逐步推进老干部工作进社区,实现利用社区设施为老干部服务,老干部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服务。
2.重视老年人才开发。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中,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需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政策扶持,发展为老服务业。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十一五”期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大中城市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力争建立1所示范性老年公寓,逐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2.开发老年用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进一步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发展老年旅游业。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优先发展养老护理业,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支持发展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有条件的地方可试办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的市场或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老龄办作为民政部门代管机构设置和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支持老龄中介组织的发展,大力组建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为老服务队伍。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金用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注重向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专为老年人服务,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银行信贷要给予优惠和支持。
(四)加强老龄问题研究。各涉老部门和人口科研机构要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和评估,省、市(州)、县(市、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在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