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4-11-14
执行日期:2004-11-14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即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健全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
(一)全面公开各项村务内容。凡属有关 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十一)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与村委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县乡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责任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
(十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村级财务账目必须日清月结,不得遗失缺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村会计、出纳。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十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问题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十四)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乡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十五)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要切实维护村干部的合法权益,注意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在推行村务公开工作中不认真、不得力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或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有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等行为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三、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研究分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要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十七)充实领导力量,强化办事机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民政部门,并要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党管农村工作的职责,抓好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做好村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沟通和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努力推进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十八)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县、乡两级要制订培训计划,分批组织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各地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注重宣传报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典型,充分反映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全面推开。
(十九)优化工作环境,形成促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制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考核指标,严格依法行政,以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规范村级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以取信基层和群众;及时兑现政策性补助资金,以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要切实转变职能,了解群众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标准。各地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制度,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二十)明确村党组织的领导责任。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200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