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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时间:2007-03-2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冀政函〔2007〕33号

发布日期:2007-3-20

执行日期:2007-3-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14日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冀政(2001)53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本规划是在《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冀政(2001)53号)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修订而成。

  第一章我省妇女发展现状

  2001年,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省政府制定颁布了《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几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妇女发展,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实施《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建立健全了政府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多层次共同促进妇女发展的新格局。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表明,妇女教育、健康等发展领域中的多数指标已经完成中期目标,一些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重点、难点指标有了新突破。但是,妇女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妇女干部比例偏低,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妇女权益保障程度较低,城乡妇女发展差距较大。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妇女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规划深入实施,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章指导原则和总目标

  一、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省妇女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注重妇女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妇女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以两性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在促进妇女发展中,应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措施,改善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存质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妇女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妇女经济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教育、妇女健康、妇女 的发案率,提高上述案件的破案率。

  (五)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六)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第八章妇女发展环境

  改善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是提升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发展的客观条件。

  一、发展目标

  (一)改善妇女的生存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

  ——禁止在新闻宣传、各类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使用色情或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作品。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

  (三)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四)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五)加强文明家庭建设。

  二、策略措施

  (一)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倡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在全社会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鼓励妇女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三)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引导妇女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四)将农村改水改厕指标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改水改厕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

  (六)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福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把城镇女职工全部纳入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妇女能够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七)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八)以文明家庭创建为主线,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九)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第九章规划的实施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和目标责任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目标。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行使委员会赋予的协调、联络、指导、推动规划实施的各项职责。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和指标,并将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狠抓重点、难点指标的突破,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示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提出的“示范先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抓好示范县(市、区)的建设,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县(市、区)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要注重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确保妇儿工委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工作制度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一)监测统计制度。

  1.监测统计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将规划监测指标和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当中;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定期召开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对开展监测统计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组织监测统计业务培训等。

  2.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工作,定期将监测数据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同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监测统计组。各级监测统计组要定期向同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一级监测统计组报送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3.省监测统计组要定期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要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监测统计和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检查评估制度。

  1.专家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评估工作。

  2.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阶段评估,重点抓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

  3.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评估。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既要对本级政府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又要督导下一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规划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并接受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督导。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4.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评估、研究与指导相结合。专家评估组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理论研究,将评价结果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分析和总结,每年针对一些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原则。对规划实施情况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按照规划的内容要求,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的主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是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和分管副职为相关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和目标。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掌握规划的实施动态,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包括:是否把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是否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是否实现了规划的中期和终期目标。对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考核其结合各自的职能,在相关工作领域落实规划责任目标的情况。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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