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厅字[2004]13号
发布日期:2004-8-24
执行日期:2004-8-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24日
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有关 发生,本行政区域内98%以上的村无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社会治安良好;学文化、重科学、讲文明蔚然成风,村民积极参与村里各项公益事业管理和建设。
五、配套措施
18.各市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建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督促、有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各级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创新提高,并适时组织开展村务公开示范活动。要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制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20.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不搞“形象工程”,不加重农民负担,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
21.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及时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22.县乡两级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定期进村检查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乡镇党委政府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进行座谈等形式,每年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