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松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沪松府[2004]106号
发布日期:2004-6-22
执行日期:2004-6-22
生效日期:1900-1-1
方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调整江中居委会管辖区域的请示》〔松府永办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江中居委会管辖区域,调整后区域的四址界限为东临明丰公寓,西至龙兴路,北到冬梅路,南靠龙兴港,具体管辖江中、喆苑两个居住小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报调整管辖区域情况。
二、妥善处理好有关工作的街接。
三、按照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的要求,调整配备居委会干部。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