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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桥镇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时间:2004-05-24

发文单位:松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沪松府[2004]77号

发布日期:2004-5-24

执行日期:2004-5-24

生效日期:1900-1-1

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新桥府字[2004]第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更名情况,并及时函告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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