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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松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沪松府[2004]77号
发布日期:2004-5-24
执行日期:2004-5-24
生效日期:1900-1-1
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新桥府字[2004]第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乐居民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更名情况,并及时函告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