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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松江区人民政府
文 号:沪松府[2004]62号
发布日期:2004-5-8
执行日期:2004-5-8
生效日期:1900-1-1
你街道《关于方松街道方南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江虹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松府方办字[2004]第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方南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江虹居民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更名情况,并及时函告区地名办。
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