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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办公室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01-22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7]10号

发布日期:2007-1-22

执行日期:2007-1-22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老龄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省老龄委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建设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二○○七年一月

  为加快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5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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