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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12-31

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淄政发〔2006〕168号

发布日期:2006-12-31

执行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全市共有4.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000例;为459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培训175名低视力儿童家长;装配假肢147例;对352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培训聋儿家长412名;系统训练智残儿童339名;对1.28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监护;为残疾人发放辅助用具1.3万件。广泛开展了特需人群补碘和残疾预防工作。

  (二)特殊教育持续发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了“三免一补”优惠政策,对考取大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实施了资金扶持及奖励政策。全市已建特殊教育学校10所。在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2557人,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达到92%.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从业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共安置2.5万残疾人就业,农村有7万残疾人在业。集中安置8175名残疾人,分散安置8124名残疾人。全面推行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按照政府支持、残联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利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8200余名。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15000余名,使4000名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全市共落实康复扶贫贷款1000万元,扶持500多户贫困残疾人脱贫。自2004年起,实施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中央、省、市、县四级共投入资金150多万元,为120户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和推动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全市建立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10处,安置残疾人就业近200人,带动500多户残疾人家庭脱贫。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举办了三次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举办第四届、第五届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并参加山东省评选和汇演,均取得较好成绩。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并组团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取得团体总分第五名。在2004年第十二届雅典残疾人奥运会上,我市残疾运动员取得一枚铜牌,为国家争了光。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及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了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表彰了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成功组织了全国助残日活动,各区县、高新区普遍推行了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区县、高新区残联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各级残联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全市8个区县及高新区已建和在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6处。

  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贫困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全市尚有3万余名残疾人未解决温饱,部分已脱贫的残疾人状况不稳定,返贫率高;残疾人事业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残联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使3.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帮助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文体、 的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3.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5.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制定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十)无障碍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配套建设;既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基本形成县级以上城市无障碍化的格局。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制定淄博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2.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市及区县、高新区每年一次由政府组织建设、公安、交通、铁路、教育、旅游、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残疾人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示范道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

  5.高等院校在建筑专业课程中,要加入无障碍设计内容,确保建筑专业人员具备无障碍设施知识,增强无障碍建设意识。

  6.市级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转播台,要继续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并积极推进字幕工程;信息产业部门要制定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提供优惠和便利。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市级残联应按照不低于2000平方米、区县残联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功能配套任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扩大建设规模。已建成的要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1.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区县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立项、建设、用地、城建配套费等方面,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3.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综合服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具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盲人按摩、文体活动等功能。

  4.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规范、科学的管理、使用机制。

  5.有条件的区县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完成后,可向乡镇、社区延伸。

  (十二)信息化建设

  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加强市和区县残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县级统计台账,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1.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设覆盖全市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网。

  3.严格执行中国残联关于公众信息网站的指标规范,提高网站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4.严格执行《统计法》,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

  (十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

  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创造条件建立淄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同时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基金的积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组织三个助残行动:慈母牵手脱贫行动、扶残助学春雨行动、自强不息迎风飞扬行动。实施六项“爱心助残”工程:助行工程,为500名农村特困肢体残疾人配发轮椅;助听工程,资助200名聋儿;助视工程,为400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助学工程,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在校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实施学费补助和奖励;助岗工程,资助100名盲人开办按摩站,并统一挂“爱心站”标示牌。扶持300名贫困残疾人个体开业、并统一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单位”标示牌。

  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期间,做好第二次全国(淄博部分)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的计划、财务、科技等项工作。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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