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玉政办发[2003]85号
发布日期:2003-7-23
执行日期:2003-7-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的纠纷。
要坚决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管理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各级政府要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制度、经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与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等经费分别由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解决,对调解工作表彰会经费和奖励经费经各级政府批准后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落实。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司法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管理并监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法律问题的研究,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和法制化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研究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