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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12-07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6〕205号

发布日期:2006-12-7

执行日期:2006-12-7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为促进自治区老龄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结合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自治区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初步健全。农村建立了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纳入了城乡三级医疗保健网络,老年人均寿命逐步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统筹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三无”老人得到“五保”供养,“三老”人员各项待遇得到落实,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良好,覆盖面逐步扩大。各地为百岁老人每月发放50-300元的生活补助和保健费。城乡老年人在生活、医疗方面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全区现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571所,开设专业30多种,在校学员4.6万人,历年毕业学员12万多人,老年教育呈现出向基层扩展的网络化发展趋势,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创造了条件。社会各界积极引导老年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全区各级各类老年文体活动组织1857个,老年活动中心(室)5705处,各地和社会各界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投入资金2.4亿元,建成600多个老年服务项目,“星光老年之家”遍布社区乡村,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更加注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得到巩固和加强。自治区制定了《优待老年人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4号令),老年人普遍受到优待,地州、县市老龄工作机构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为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自治区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对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认识不够,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自治区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20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与“十五”时期相比,未来五年老年人对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和对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将迅速增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加。

  据预测,自治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在2030年到来,2040年达到顶峰。“十一五”期间,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 、方针政策、制度措施,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充实宣传内容,建立老龄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力度。根据老龄工作的特点,整合资源,面向全社会,与法制宣传和道德宣传相结合,长期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及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老龄干部培训等日常经费的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实施等系列工作,要保障项目经费和各项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自治区一级要做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项目规划,确保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专项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地区及以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按不低于每位老年人每年两元钱的标准从各级财政列支。“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状况,在逐步增加投入的同时,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的机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从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建设。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保证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五)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部门的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各级老龄办的工作条件。“十一五”期间,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为县市老龄办配备工作用车,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为基层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六)加强老龄科学和老龄工作的研究

  各级财政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加强老龄科学和老龄工作的研究,准确把握自治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结合《规划》的目标任务开展调研,以老龄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工作调研为手段,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建成示范性的自治区级老龄科学研究机构。

  (七)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养和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

  提高老龄干部的综合素质,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将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培训之中,加快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实现为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化。

  加强老龄工作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网络及安全系统等建设,逐步建成老龄工作信息网页,依托公众信息网,提供老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八)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分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在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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