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2006-12-5
执行日期:2006-1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老龄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制订《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基本成就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十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地老龄工作机构普遍得到了理顺和加强。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明显提高。老年维权工作和老年法制建设迈上新的台阶。省人大颁布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办法》,部分市、县(市、区)政府制定了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在乘车、参观、旅游等方面得到了优先、优惠、优待等照顾。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有80万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80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170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老年社会救助不断加强。全省百岁以上老人、“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和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得到了不同形式、不同标准的救助、补助和补贴,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不断引深。全省有325万人参加医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按规定缴纳医疗统筹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实现了“老有所医”,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始试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在试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通过政府投资、星光计划投入和资源共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大幅度增加,形成设施多样化、功能系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得到了一定发挥。“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为推进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1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520万,占到人口总数的15.08%,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高龄化态势日趋明显,老年人口抚养比逐年上升,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更加突出,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日常和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特别是建国前后出生的人将陆续进入老年人行列,他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相对物质需求更加迫切。这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三)“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据预测,2020年起,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2030年将达到高峰。从现在开始,我们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战略准备期只有25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直面老龄事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实践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加快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进程的契机,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夯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积极创建健康的、有保障的、代际和谐的老龄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道德规范与 ,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工作。省里制定《家庭赡养协议书》的规范文本,组织指导全省推广,做到应签尽签。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地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大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定期对《老年法》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八、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要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实现“老有所为”。
(一)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村(居)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社会老龄化的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采取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经济建设;鼓励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作用,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鼓励支持老年人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支持农村低龄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组织实施“银龄行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途径、新方式。
(三)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
省、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和老年人才信息库,积极与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实行资源共享,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在全省形成老年人才网络。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志愿,实行注册登记,对老年人才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老龄工作机构要与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配合,定期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经济组织为老年人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提供机会。
九、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做好老龄等各项工作”的精神,加大投入,加强引导,整合资源,搞好服务,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其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倾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队伍,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切实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发展老龄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体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省、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老年人口数,按照一定比例将老龄事业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充分发挥各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资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倾斜。
(三)努力加强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适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加强老年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联系,高度重视发挥老年社团组织的作用,引导、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实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不断加快为老服务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老年人口的增加,老龄事业的发展急需大批为老服务人才和老年产业管理人才。要有计划的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学和老年护理服务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要根据社会需求培训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才。为老服务各机构要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在实践中培养壮大为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级评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强老龄科学的研究和老龄科研成果的转化
省和有条件的市建立老龄事业科学研究机构,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形成统计工作制度,建立老年人口数据统计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老龄问题前瞻性研究,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编写《老年人健康知识手册》,倡导健康老年生活理念。
(六)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
在全省引深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创新创建标准和机制,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进行考核验收、命名表彰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涉老职能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深入开展敬老文明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和部门职责,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审。在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