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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11-29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湖政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2006-11-29

执行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实施五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残联组织进一步健全。市和各县召开了残联第四届代表大会,吴兴区和南浔区召开了残联第一届代表大会并建立了区残联组织;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实施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和考核机制;行政村和社区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并在湖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区首位镇的街道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和考核机制;市和各县区均建立了肢体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五个专门协会,协会委员208人。

  (二)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十五”期间,全市6336例白内障患者经手术脱盲复明,290名低视力患者配戴了助视器,165名聋儿得到语训,290例肢体残疾者通过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330名肢残者得到了系统康复训练,260名智残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8%,考上大中专的残疾学生录取率达100%.全市残疾人在单位就业11060余人,个体就业和从事农村劳动生产8700余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率达85.4%.举办了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并选拔运动员参加了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二届特奥会和其他专项比赛。

  (三)助残政策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湖州市扶持救助残疾人若干办法》(湖政发(2004)3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56号)。各县区政府和市残联也出台了扶助残疾人的相关政策。全市有5551名残疾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市区有1500余名低保残疾人享受市残联的月生活费补贴。全市各级政府、残联共投入1000多万元经费,对98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了改造。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残疾人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四)扶残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湖委办(2005)20号),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 费用由县区残联酌情给予补助,诉讼费、仲裁费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减免或缓交。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残疾人的各类纠纷。开展评选“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岗”活动,及时表彰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各级残联目标考核内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到残疾人上访和机关人员下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呼声,解决残疾人的诉求。

  (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市、县区残联都要建设建立相应配套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并配套完善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及文体娱乐等设备设施,乡镇、街道残联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方便残疾人出入。

  2.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配备电脑,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3.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帮助当地残联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和政策优惠。

  (九)组织建设

  1.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任期五年;城镇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任期三年。

  2.市残联班子中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市残联机关配备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工作人员,残疾人领导和工作人员努力达到10%以上;县区残联机关的残疾人工作人员力争达到10%以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3.在社区设立残疾人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相应的康复、活动器材,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4.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工作场所和活动经费;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各专门协会领导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5.加强对优秀残疾人的培养、培训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发挥优秀残疾人的聪明才智。

  6.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残联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五、“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

  1.根据《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加强政府主导,推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县区残工委各成员部门要践行职能,承担职责,把残疾人工作落实在部门工作职能之中,合力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活力。根据家庭向社会、单位向全面转变的发展形势,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加大检查考评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化运作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依靠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把扶助和保障残疾人的措施纳入其中,建立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规范有序稳定地发展。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研究制定扶助政策措施,发挥保障作用,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保障重点并认真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建立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面广、适合残疾人种养并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结对助残活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足额发放低保金。并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其个人应缴部分政府和残联应给予适当补助。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各地要建立有利于残联干部流动、培养和使用的机制,加快残联干部流动,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关心教育,引导残联工作人员坚定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信心,端正对残疾人的服务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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