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3
执行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优先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目前,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41个乡镇、10个街道中共配备了102名女领导干部。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7.1%,比2000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新发展女党员比例由2000年的29.9%提高到2005年的39.4%.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分别占代表总数的24.1%和20.9%,均比上届有所提高。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为34.7%.
妇女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11.94万人,占总数的39.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由2000年的53.85%下降至47.9%.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1万人,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达592个,比上年增加了124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 、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2.提高妇女对传播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博物馆、展览馆等宣传阵地,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禁止在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有性别歧视倾向和有损妇女人格的作品。
3.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4.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全市每三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
5.发挥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妇女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信息,建立流动妇女的信息数据库。
6.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教育和倡导妇女科学的环保消费理念,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7.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及省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妇女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辖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各级政府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
3.建立考核制度。坚持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年度党政目标考核序列,纳入对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做到与政府各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奖惩,确保妇女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4.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本市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