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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11-13

发文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3

执行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快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从2000年的8.16‰和10.2‰降至5.39‰和6.91‰,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8.42%.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小学5年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9.7%,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儿童生存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8%和71.5%,兴建市儿童医院,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的 教育、生命意识教育和自救知识、自我防范能力培训,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的原则,形成尊重、爱护、教育儿童的社会风尚。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镇江”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的生活质量。

  3.充分发挥传媒的宣传优势。依托各类传媒,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营造保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办好镇江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和广播电台少儿栏目,有条件的辖市区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推动贴近儿童生活的健康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活动。

  4.加强社会保护和绿色网络环境建设。开展校园内外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搭建文化与教育、卫生、科技和体育等网络互接平台,逐步建设“镇江市未成年人校外网络活动基地”。

  5.举办“红领巾”文化艺术节,集中展示未成年人才华,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6.建立儿童社区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提高儿童自主参与率,逐步形成社区对儿童服务、教育和管理的新模式。

  7.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辖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校外活动阵地——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少儿图书馆(阅览室)等优先、免费(优惠)向儿童开放。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儿童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辖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儿童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评估

  1.要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各级政府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本市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十一五”规划评审。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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