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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时间:2006-10-27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文  号:济政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2006-10-27

执行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通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及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开创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5年来,全市共有15万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训练与服务。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213例;为454名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语训聋儿490名,培训聋儿家长427名;系统训练776名智残儿童、406名脑瘫儿童、1024名肢体残疾人;为残疾人发放辅助用具11169件。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总入学率达95%以上,培训残疾人30000余人(次),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8%.创建16家“我的兄弟姐妹”捐助便利店,救助贫困残疾人2万余人(次)。筹资390万元,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6305人(次)。

  (二)法制维权进一步加强。制定了《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济政令189号),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了扶助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各级 体系,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继续坚持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一个理念、两个整合”的成功经验,完善社区残疾人组织,有效落实各项残疾人政策,在社区逐步实现残疾人家庭康复和充分就业,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九)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充分发挥“一专两员”作用,使基层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服务。

  (十)无障碍建设。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广场、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进行无障碍建设,既有道路、广场、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

  (十一)信息化建设。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完善“我的兄弟姐妹”网站建设。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康复。

  1.全面贯彻社区康复理念,完善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村)、服务到家庭。加强社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持证上岗。对国家尚未开展执业资格认证的业务岗位,实施系统内持证上岗管理。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业务培训。

  2.做好白内障患者状况调查,设立定点扶贫医院,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加强县级医疗单位眼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信托社区内的配镜中心、眼镜店等单位为低视力患者装配助视器,进行训练指导。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3.加强聋儿预防工作力度,与特教学校配合,做好社区聋儿语训工作,加强对聋儿家长的培训,推进新教材的使用。

  4.拓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由试点县(市)区向全市推广,扩大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的救助范围,实现精神病患者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全面达标。建立工疗站、农疗站,在社区、扶贫基地开展精神病人职业康复。

  5.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推行加碘食用盐,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6.完善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为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研制开发、推广使用价廉实用的普及型辅助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残疾人提供;逐步推进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以及基层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7.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8.每年筹集100万元残疾人大病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救助。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大、小腿假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配戴助视器、助听器及为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等。动员并帮助农村残疾人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适当提高其报销比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

  (二)教育。

  1.巩固并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示范的办学格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健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同步实施,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2.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工作,保障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对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妥善解决残疾孤儿的教育费用。

  3.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职业班,切实搞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创业能力教育,注重培训和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加大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力度,继续完善汉语双拼盲文,推广中国手语。4.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搞好教科研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教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素质。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

  1.贯彻落实《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济政令189号),完善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制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创业的政策,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开展。依托街道、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劳务派遣等形式实现就业。

  2.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失业就业纳入全市就业与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逐步纳入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对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计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比例,加强规范和管理,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依法组织检查验收;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市场。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合残疾人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进行定向、定单或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标准,组织培训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以县、乡(镇)为单位,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5.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对自主创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照再就业政策给予适当就业补贴。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无业贫困残疾人加入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

  6.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补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城区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无”重度残疾人要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

  (四)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2.在每个乡镇建立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和扶贫开发基地,实现“一乡双基”。规范“双基”建设,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一技之长,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

  3.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我的兄弟姐妹”捐助便利店。继续实施“我的兄弟姐妹——百户安居”工程,每年解决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

  (五)文化体育。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和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参加国内外演出和交流。认真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力争多推精品参加全国汇演。

  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扶持,依托各种社会体育资源,建立市及县(市)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争取设立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选拔、培训一批热爱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教练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伍。选拔更多优秀运动员参加第七、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和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第九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六)社会环境。

  1.宣传、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

  2.总结、推广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和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3.在公众传媒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市电视台、电台要开办经常性手语新闻节目、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要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题栏目。

  4.将扶残助残纳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七)法制维权。

  1.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2.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规范全市各级残疾人信访机构及制度,切实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1.围绕“我的兄弟姐妹”品牌,发动社区群众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继续实行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设施的整合,继续实行社区就业与配备残疾人专职干事、社区专职委员的整合。

  2.进一步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结构与功能,配备社区残疾人专职或兼职委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要根据实际吸收残疾人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要有残疾人代表参加。

  3.继续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聘请康复医生、康复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现社区家庭康复。

  4.结合优化、美化、绿化、亮化社区环境工作,开发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区残疾人充分就业。

  5.在社区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区残疾人参与、开展社区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实现社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努力构建社区残疾人的温馨家园。

  (九)组织建设。

  1.推广“一专两员”基层残疾人组织框架,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坚持循序渐进、规范管理,加强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为基层残疾人服务。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2.加强残联系统的干部培训。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认真组织好“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市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实现《残疾人证》及档案的网络化管理。

  4.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服务中心(服务站)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当地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十)无障碍建设。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建设、公安、交通、铁路、教育、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残疾人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普及无障碍知识。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道路、示范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配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全市残疾人普查,建立持证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残疾人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建设全市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提高“我的兄弟姐妹”网站质量,丰富栏目内容。

  (十二)经费保障。

  1.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

  2.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拓宽筹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基金积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3.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事业。积极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全市残疾人状况普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的计划、财务、科技等项工作。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障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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