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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时间:2006-10-27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宁政发[2006]134号

发布日期:2006-10-27

执行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区全面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不断扩大,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关注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的舆论环境初步形成。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 等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4、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规建设,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服务机构,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完善全区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管理。

  主要措施:

  1、以自治区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骨干,以市级以下残联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建设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推动全区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服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4、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管理,建立基层台账,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加强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构建残疾人工作基础平台。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参加第4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级市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市、县(区)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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