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文 号:连政发[2001]159号
发布日期:2001-11-1
执行日期:2001-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做好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 2001年10月)
全市第四届(灌南县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已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93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等有关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要建立一支选举工作队伍,并搞好业务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建立责任制,加强督查,规范运作。对于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监督指导不力未及时完成任务的,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不及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认真落实选举经费。各级财政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村级选举工作费用在村级经费中列支,乡(镇)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经费预算编制:乡(镇)按本乡(镇)总人口每人0.15元、县(区)按本县(区)总人口每人0.05元的标准,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等。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各县(区)于2002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