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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时间:2006-10-13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沪府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10-13

执行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动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本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进展良好。全市18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顺利启动,康复服务覆盖面迅速扩大,服务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

  特殊教育发展较快,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达到68%,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75%,中高等学历教育也有新的发展。残疾人培训、就业措施不断落实,建立了一批残疾人培训基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残疾人文化体育蓬勃发展,残疾人艺术团体的演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残疾人运动水平在国内名列前茅。全市各居(村)委会建立残疾人协会,社区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基层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已现雏形。城镇和农村“推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推保”、重残养护、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等工作的全面推进,有1万余名在职和有工作经历的残疾人补办了社会保险,8万多人(次)农村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补助,1.7万余名重残人员享受医疗帮困,1.3万余名重残无业人员参加养老补助。500余名重残人员开始领取养老补助金,724名重残人员在福利机构养护,4700余户“老养残”家庭得到志愿者上门服务,1.1万名智障青年在233个“阳光之家”中参加各类活动,24.27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免费配发。

  (三)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各类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已建立助残志愿者团体680个,志愿者在册人数达7055人。2004年,上海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称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电台、电视台已设立残疾人的固定栏目,残疾人网站、上海东方国际手语教育学校的建立,市、区县两级残联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接受培训、交流信息、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残疾人事业地方 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并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高等院校和法律专业网站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8、由司法部和中国残联命名的维权示范岗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残联等组织的残疾人维权活动。

  9、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对各类调查数据认真开展研究,为本市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要求,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做到人员配齐,组织完善。利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的优势,落实各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以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为主导、街道(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2、在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街道、乡镇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体系,健全机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社会工作者,建立扎根于基层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社区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联系社会有关方面,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领导集体。要重视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培养选拔优秀的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各区县残联的领导班子中应有残疾人干部。

  4、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计划,使所有残疾人工作者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5、组织本市第二次“上海市自强模范”、“上海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上海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上海市残疾人之家”、“上海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好全国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选工作。

  (十一)专门协会

  残疾人专门协会是联系残联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任务指标:

  通过专门协会的工作,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主要措施

  1、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协会委员会制度。培养残疾人骨干,提高协会领导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发挥好班子作用。

  积极为各级残联培养和推荐优秀残疾人干部。

  2、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对残疾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通过各专门协会,依托社区,关心残疾人的学习和生活,帮助残疾人成为生活的强者。

  3、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通过政治学习、读书交流、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残疾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市民。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鼓励残疾人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4、代表残疾人利益,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服务,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之间、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融合。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

  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各国及地区残疾人工作的良好经验,是扩大本市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任务指标:

  以现有外事资源为抓手,加大为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的力度。继续推进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与各国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主要措施:

  1、以提高外事工作水平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融入国际性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全市外事工作大局,做好涉及残疾人工作领域的高层领导的来访和出访工作,集聚高层交往效应,推进实质性合作。

  2、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拓宽出访、来访渠道和范围。通过与国外残疾人组织建立相对应的友好关系和进行互访活动,不断拓展民间交流渠道,使上海与世界各国、各地的联系交流迈上新的台阶。

  3、建立和完善本市残疾人事业外事工作组织框架。以市级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中心为骨干、各区县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联络小组为基础,围绕残疾人工作各项内容,提供推介、指导、协调、管理等外事服务新模式,并积极引进国外有关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医学技术和康复设施等。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与本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各区县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区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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