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泉政文〔2006〕342号
发布日期:2006-10-12
执行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老有所养逐步得到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保持100%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达29.3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82万人),约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3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一步提高,人月均590元。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上,行政村建立养老创收基地325个,覆盖面达13.3%,建立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的村(居)有339个,覆盖面达13.8%,享受固定生活补贴金近3万人,人年均730元。低保、五保水平有新提高,全市共有18230名老人享受低保,保障标准农村100元,城市220元。“五保”对象供养达100%,供养标准不断提高。193位百岁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人年均2300元。特困老人生活状况得到一定改善,每年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救助、党政慰问等救助金额达580多万元。养老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规划出608.6亩土地作为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中心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2005年共有267张,相当于每千名老人4.5张。
(二)老有所医逐步得到落实。2005年底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38.13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初见成效。全市有4个县(市、区)44个乡镇(林、盐场)579个行政村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际参合人数89.08万人,其中,大约有9万老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8.32%.城市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50%以上。
(三)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明显加强。全市已开办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140所,其中乡镇级162所,村(社区)级1961所,企事业5所。市、县、乡三级建校率100%,村级建校率80.2%,在校学员160857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23.5%.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校舍面积均达到或超过“十五”计划指标要求。
(四)老有所为继续拓展。全市共有老体协、老科协、退教协、老年学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等老年社团组织10多个,村(居)老年协会2441个,全市每年参与经济工作、调解纠纷、社会治安、辅导学习、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活动的老年人达8万多人次。老年群体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的得力参谋助手。
(五)老有所乐更加丰富多彩。全市共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2517所,其中市级1所,县级9所,乡镇(街道)148所,村(居)2359所。全市已建立老年体育“三场”990个,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体协组织1463个。经常参加老年体育活动的老人达25万人。全市老年文艺组织103个,基层老年文艺组织成为当地文艺演出的主力军。
(六)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普法教育力度增强, 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访问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的吃穿住医情况的“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3、开展法律助老活动。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群众组织、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经常走访老年人家庭,帮助排解家庭纠纷,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注意发挥老年人和老年社团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要,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支持有专长的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3、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有条件的地方,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六)开发老龄产业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政府要制定扶持措施并落实到位,引导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产业。社区居委会要把为老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拓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培训专业人才,积极与企业联手,开发助老服务项目,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沿海的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山区的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国家下拨的体彩和福彩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慈善组织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加强机构建设,编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十一五”期末,根据人口快速老龄化、政府职能转变、退休人员剥离企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群众组织的领导,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开辟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栏或专题,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和中华民族的孝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居)”和评选“敬老文明家庭”等活动。
(五)重视科学研究和信息工作。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内外老龄科研机构、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加强老龄问题科研队伍的建设,扶持壮大老年学研究队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教学内容。
建立全市老龄工作信息网络,按照建设“数字泉州”的要求,政府投资、统一规划、资源共享、联网运行,建立老龄人口的监测网络和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
(六)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把落实《规划》的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老龄组织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开展以落实《规划》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