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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6-10-10

发文单位:淄博市教育局

文  号:淄教便函[2006]149号

发布日期:2006-10-10

执行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1900-1-1

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10月30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市第20个老人节,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市属教育系统老年人是教育系统的宝贵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现就2006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和我市第20个老人节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敬老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老人节期间市教育局将表彰一批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积极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特别要在党员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好尊老敬老助老教育,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好老人节有关活动。老人节期间,各单位要本着热烈、简朴、安全的原则,采取召开座谈会、茶话会、参观考察等形式,庆祝老人节。各单位组织考察活动的,活动前和结束后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汇报,确保安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扎实开展助老服务活动。老人节期间,各单位可对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特别是老党员、老模范进行走访慰问。要特别关注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和救济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紧紧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活动,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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