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九江市人民政府
文 号:九府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10-9
执行日期:2006-10-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九江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的现状和背景
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表明: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389095人, 2005年达到472116人,年均递增3%以上,占总人口的10%,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到201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预测将达到54万人,占总人口的11%.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老龄问题,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努力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1987年,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九江市老龄问题委员会”,1989年更名为“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老龄工作。多年来,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涉老部门、单位乃至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老龄问题,支持老龄工作。共同促进九江老龄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1、巩固家庭养老,初步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在城镇,已全面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全面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在农村,签订赡养协议(义务)书工作得到广泛推行,有部分乡镇和村还实行了集体养老补贴制度。全市贫困老人在城市全部纳入了低保,在农村通过“五保”供养或临时救助等方式,基本落实了帮困措施。百岁以上老寿星每月由政府发给100元长寿补贴金。
2、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全市各地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法,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每年定期评选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3、兴建了一大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办好实事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并在“星光计划”项目的资助下,全市完善并兴建了一大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市现有老年活动场所2200多处;各级老年学校80多所;敬老院、老年公寓或托老所近300个,有床位6000余张;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50个;有老年医疗保健机构176个,市区及县市城镇普遍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其中:市老龄委还专门开办了老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了各种优待服务。
4、组织老年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再作贡献
在全市各级政府的发动、组织下,广大老年人踊跃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充实了晚年生活,特别是在村(居)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发动下,老年人积极参加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城市管理、关心下一代等各项社会工作,还有一批老年人在生产经营方面发挥“余热”,为国家和社会再作贡献。
但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有的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由于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我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乃至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刻不容缓。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实际出发,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健全发展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根据《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我市“3+1”发展战略,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大力发展老龄事业,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作出应有的贡献。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为主,探索服务照料进家庭的养老方式,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治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 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贫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危困或破产关闭企业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城镇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式,都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到“十一五”期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体系。
——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继续倡导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义务)书”;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因地制宜地巩固推广各种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研究并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门类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中贯彻落实,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巩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制度:“五保”供养率要巩固在100%,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建立、巩固和发展好各级老年基金会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十一五”期间,要开展一次以“三无”和“五保”老人为重点对象的特困老人情况调研,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帮扶措施。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建立健全城市以社区卫生服务、农村以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基本保健知识熟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8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措施
——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改制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方便老年人就医。老年人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均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位不得加以限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和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人的医疗条件。
——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100%,以优质、便捷和收费低廉、适宜为原则,大力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让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市、县级有老年康复医院(中心),所有医院开设老年专科门诊,探索建立老年临终关怀医院。加快乡镇、村医疗卫生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水平。
——“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分类指导,促进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城乡各级老年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为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十一五”期末应建率达100%.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市、区)都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学校都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城市社区都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三)照料服务
1、任务
——进一步健全养老设施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人20张以上。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100%.
——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健全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措施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托老所。
——到2010年,市、县两级都要建成一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综合型、多功能的老年公寓。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养老福利机构。办好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将敬老院建设成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认真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所有社区都要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采取上门、定点等形式,实施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一指通”呼叫网络系统,积极推进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巩固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助老服务制度化、经常化的志愿者队伍。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环境。
——开设老年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分别颁发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其相应待遇。“十一五”期间,从事老年服务人员,都要通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学习新知识、接受再教育的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在老龄工作或老龄事业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县(市、区)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乡镇、村每年都要开展评选表彰。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建好新的九江市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都应建有一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都要设立老年活动站。 90%以上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老年活动室。全市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都要开辟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凡由部门或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要向老年人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服务项目,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免费或减半收费优待。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曲艺、戏剧界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各级报刊要继续办好反映老年生活的专栏。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刊物,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要经常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社区文艺活动,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览等活动。
——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搞好老年教育。“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要开设1—2所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各级成人教育院校都要开设老年非学历教育班。发动组织老年人参加老年电视大学或老年网上学校的学习。到“十一五”期末,全市100%的乡镇(街道)以及90%以上的村(居)委会都建有老年学校。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崇尚科学文明,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定期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学习班,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教育老年人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充分利用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学校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技术,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社会需要和老年人自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社会公益事业、自助互助、社区服务等活动。
——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涉老工作部门及各老年群团组织要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组织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参加农村的“三个文明”建设。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普法教育管理。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2、措施
——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服务措施,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服务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全市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都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或老年心声站,保证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举办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庆祝性活动。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并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按照九办字(2004)68号文件要求,健全基层老龄机构。核定编制,配齐配强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理顺工作关系,整合涉老资源,协调开展老龄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创建中,注重指导、规范和扶持村(居)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组织功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各县(市、区)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规模,在彩票所筹资金中按比例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事业,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人临时救济、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教育和开展老年活动等经费。
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家、省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帮助全社会有关方面或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促进老年福利事业产业化、社会化发展。
4、开展老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
密切注意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加强市老年学学会机构建设,联合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搞好老龄科学研究,定期组织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前瞻性、指导性建议,为各级领导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适当充实专业研究人才,逐步实现老龄事业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5、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
《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评估、监管和激励机制,每年开展检查、评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2010年组织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