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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时间:2006-09-29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9-29

执行日期:2006-9-29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 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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