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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时间:2006-09-26

发文单位:枣庄市人民政府

文  号:枣政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2006-9-26

执行日期:2006-9-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全市近3万名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训练。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408例,为347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对495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康复训练与服务智残儿童437名、脑瘫儿童108名、肢残人522名;装配普及型小腿假肢125例;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28609件;装配矫形器617件;为麻风畸残患者实施手术100例。广泛开展了特需人群补碘和残疾预防工作。

  (二)特殊教育持续发展。全市共筹办特教学校5个,共有1576名盲、聋、弱智三类及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参加了特殊教育,其中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1191人,7—15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3%、97%、95%;城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达到了50%左右,残疾人文化素质显著提高。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全市实施了《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过按比例安排、扶持集体就业和个人从业以及推荐安置就业,共使54519名残疾人就业或从业。其中农村残疾人46059人,城镇残疾人4118人,个体从业3338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004人。全面推行了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加强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7期,培训各类残疾人6583人,其中农村残疾人5268人,城镇残疾人1315人。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等专项扶贫活动,使20000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开展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工程,为17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了住房。全市已建残疾人扶贫基地26个,直接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300多人,辐射带动500多户就业或脱贫。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参加基层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越来越多。特奥运动发展迅速,全市有特奥运动员244名,建立了特奥运动员人才库。承办了全省首届残疾人青少年游泳训练营集训。在国际、国内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上,我市运动员共夺得金牌24枚、银牌23枚、铜牌15枚。省政府两次授予枣庄市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枣庄日报·鲁南晨刊》和《齐鲁晚报·今日都市》地方版,开辟了反映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宣传专栏。市电台《生命之光》栏目,每周播出两档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表彰了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成功组织了全国助残日活动。加强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普遍推行了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区(市)残联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了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了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了全市残疾人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市各类残疾人的状况,为制定残疾人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建立了残疾人人才库,认真做好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办理残疾人证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审批。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加强残疾人协会工作。中国残联将我市确定为全国专门协会工作试点单位,成为全省三个试点单位之一。

  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是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就业率低;部分已脱贫的残疾人状况还不稳定;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扶残助残的社会意识还需要强化;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围绕我市努力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使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帮助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机构,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较发达的区(市)要发挥自身优势和龙头作用,使残疾人率先走上小康之路;欠发达的区(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6.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80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2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00名,培训低视力患者家属5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8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5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40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00名。组织肢体矫治手术50例,综合防治1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6000件,装配普及型假肢110例,装配矫形器500件。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在城镇和较发达区(市)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区(市)的农村达到 85%以上。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建设。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1600例以上。加强对白内障复明机构的管理,提高手术质量;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活动。

  2.建立由医院眼科、眼镜店和残联康复机构相结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各区(市)至少有一处医院眼科和一处眼镜店开展低视力检查和助视器选配供应;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

  3.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市级聋儿康复机构的指导、示范作用,巩固完善基层聋儿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在全市推行“综合性、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建立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手段,巩固、提高康复效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救助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发挥肢体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搞好培训与指导。

  6.大力开展智残人康复工作。重点抓好智残儿童早期干预,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继续抓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防治碘缺乏病,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

  7.搞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指导使用和假肢装配工作。建立有效的服务网络,开展需求调查、产品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对特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8.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体系。推进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大病医疗救助。

  9.加强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拓宽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人们的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十五”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市、区(市)两级把特殊教育经费纳入每年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使用计划,作为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稳定经费渠道;同时要列出特殊教育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完成学业。对无就学条件的重残儿童少年,通过“一助一”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尽可能帮助其开通网络远程教学课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要把加强残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独立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放到重要位置。

  5.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远程教育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高校招生不得以残疾原因拒绝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考试。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健全扶残助学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政策。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落实扶助残疾大中专学生暂行办法,对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给予资助。

  7.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积极拓展中、重度弱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8.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效性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体系。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城镇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农村技术培训1万人次,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重残、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

  1.社会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力度,推动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2.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在残疾人用工信息、个体从业、统计等工作中,相互支持,互通信息。

  3.各级要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经济较发达的区(市)要形成基本覆盖乡镇(街办)的信息网络。欠发达的区(市)要建设城市中心网络,并努力向基层延伸。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定点培训和购买培训成果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扩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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