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9-25
执行日期:2006-9-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颁布了《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十五”规划监测评估报告,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4.36/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24‰和8.05‰。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净入学率达到100%,普通高中入学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 纳入教育计划率达到100%;
──青少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
──逐步建立、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出版儿童书籍品种不少于5%以上;
──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向儿童优惠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习惯。
3.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创建一批德育、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对各类校外儿童场所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4.进一步发挥社区少工委的作用,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
5.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频道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
6.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家具等检测标准的管理、销售监督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与管理。
7.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强化督促、检查职能,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四、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规划》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
五、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的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二)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全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查评议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动态监测,并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地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各地儿童发展水平及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进行排序比较,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