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鲁政办发[2001]14号
发布日期:2001-3-15
执行日期:2001-3-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村民自治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施办法》总结了我省10多年来开展村民自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愿望,为我省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 的落实,实施正确的指导,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