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文 号:本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2006-9-14
执行日期:2006-9-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巩固和扩大“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我市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一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本溪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精神,制定《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残联的具体指导下,以市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氛围更加和谐。我市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残疾人事业 体系,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纳入我市法制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
4.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城市无障碍改造;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无障碍知识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七)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单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电视台要积极争取开办新闻手语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全市助残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残疾人专栏,继续办好市级报刊的残疾人专栏。
2.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医疗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社会各界助残活动。继续宣传树立和表彰“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各类先进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建立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联系。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健全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1.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残联公众信息网和机关办公局域网、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依托我市党政信息网络和中、省残联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标准,逐步建立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九)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十一五”期间,要巩固和优化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残协残疾人协管员和康复管理协调员四支队伍,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使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1.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体系。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三个要素,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加强“班子”建设,培养干部队伍。履行上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市及县(区)残联按要求配备残疾人干部;完善残疾人人才库,重视对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做到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结合,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市及县(区)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工作机制,选拔配备高素质的协会领导,提供工作场地和经费保障。专门协会要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
4.规范和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规范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和行为指导,确立帮扶关系,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残疾人证的换发,做好残疾人调查摸底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各地和各部门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和本部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本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