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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时间:2006-09-13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黑政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9-13

执行日期:2006-9-13

生效日期:1900-1-1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3日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

  为推动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

  一、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做好残疾人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普遍开展了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一帮一扶贫助残、 的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实行,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7.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

  任务指标。

  健全全省各地市县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实现全省残联系统网络互连和资源共享。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级残联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省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中心,逐步建立地市县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实现省残联局域网与中国残联及其他省(区、市)残联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提供政策咨询,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6、优化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制定,创建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村和大型企业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 2010年)》,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组织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第二次“百名优秀残疾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6.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方应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省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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